药品名称:利巴韦林颗粒

规格:50mg

批次:17批

持有人: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

生产企业: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

召回原因: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《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全身用利巴韦林制剂说明书的公告(2023年第55号)》的要求,我司于2023年07月20日已按上述公告修订说明书的“不良反应”、“禁忌”、“注意事项”和“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”项下内容,并向海南省药监局备案。另外,公告要求在备案后9个月内(2024年04月20日)对使用旧说明书且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。鉴于此,即日起我司将对已销售的17批次产品实施召回进行说明书及标签的更换。

召回等级:三级

注:三级召回指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,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。

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

2024年04月0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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